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八条 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 第八条 永嘉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权责一致、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技术和智力支持、就业培训等多元化的楠溪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