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一条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通过的议事规则规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并明确授权事项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
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推选的业主代表和未推选业主代表的业主组成。业主代表根据业主的授权事项行使业主权利。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数按其所代表的业主的投票权数计算。
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的,应当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撤销对所推选的业主代表授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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