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条 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 第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其他形式。业主大会通过的决定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