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六条

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六条 载人电梯应当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智能化监测装置,所采集的电梯运行数据应当传输至市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机构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具体方案和步骤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众聚集场所和住宅小区的电梯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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