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八条

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八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电梯安全意识。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幼儿园、学校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培养幼儿、学生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习惯。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