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六条

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获得荣誉市民称号的,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8-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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