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标准依法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旅游标志的地方标准。支持和引导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景区、景区村庄按照地方标准设置标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0-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