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七条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就排放大气污染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公益诉讼资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