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八条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遥感监测网络建设。
经计量检定合格并正常运行的遥感监测设备监测到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监督管理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