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八条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遥感监测网络建设。经计量检定合格并正常运行的遥感监测设备监测到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监督管理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