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实施、社会参与,遵循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