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治乡村建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律制度健全,执法司法公正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治理方式完备有效,公众法治意识强的乡村治理模式。
本条例所称法治乡村建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法律制度健全,执法司法公正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治理方式完备有效,公众法治意识强的乡村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