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广新时代乡村治理“余村经验”,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完善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健全先进表扬激励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