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以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基层治理、文明建设等活动表现突出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奖励。
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的,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物资和资金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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