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
第二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美好宜居环境,推进社区治理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物业管理遵循党建引领、以人为本、权责统一,以及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条
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培育,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 南太湖...
← 查看《湖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