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使用以及与使用安全相关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执行。
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4-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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