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04-01 共 32 条

点击下方法条编号可查看完整原文。

未分类

第一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浙江省... 第二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使用以及与使用安全相关的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电梯,... 第三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考核、经费保障等机制,及时解决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 第四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中电梯机... 第五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五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和推广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等合同示范文本,收集、发布电... 第六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电梯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 电梯管理责任人,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第七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七条 鼓励电梯管理责任人、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相关人员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提供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产品和服务。 第八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并满足电梯机房通风降温、底坑防潮防水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建设单位对电梯... 第九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九条 电梯交付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设置主板控制器密码等方式,影响电梯的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 第十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乘客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 第十一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一条 电梯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未移交使用单位的,建设单位为电梯管理责任人; (二)自行管理的,所... 第十二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二条 电梯管理责任人应当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建立... 第十三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的,应当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明确约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受... 第十四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四条 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正确使用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禁止使用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用非安... 第十五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住宅小区业主等单位和个人使用电梯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不得损坏电梯或者影响电梯... 第十六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六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电梯使用安全的,电梯管理责任人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确定电梯继... 第十七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七条 住宅小区电梯的重大修理、改造、更新所需资金按照下列方式筹集: (一)已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相关规... 第十八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八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维护保养合同进行维护保养,履行下列义务: (... 第十九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九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市首次开展业务前,应当将维护保养单位名称、人员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报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者变相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揽维护保养业务。 第二十一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一条 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使用安全信息公布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电梯使用安全总体状况。 第二十二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梯分类监管制度,对下列电梯重点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 (二)超高层... 第二十三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电梯管理责任人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二十四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电梯使用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及时处理个人和单位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五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统一应急救援电话,加强电梯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电梯交付使用后,电梯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以设置主板控制器密码等方式,影响电梯安全使用和维护保养的,由... 第二十七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电梯管理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 第二十八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电梯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 第二十九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 第三十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负有电梯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第三十一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