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五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协调机制,统一应急救援电话,加强电梯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并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