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条
湖州市电梯使用安全条例 第十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乘客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公共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新安装的乘客电梯还应当配置视频监控设施。
本条例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没有安装运行管理智能化装置或者视频监控设施的,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时,电梯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第二款规定予以加装。
新安装的乘客电梯,建设单位应当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公众聚集场所、住宅小区新安装的乘客电梯还应当配置视频监控设施。
本条例施行前,已投入使用的乘客电梯,没有安装运行管理智能化装置或者视频监控设施的,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时,电梯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第二款规定予以加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