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条

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突出道德要求,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倡导和治理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民参与、全域创建的工作格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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