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湛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十二条 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普及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全社会提高文明行为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设施经营管理单位等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刊播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先进模范等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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