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十三条

滨州市供热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十三条 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应当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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