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十四条

滨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规章撤销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进行审议,作出决定。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规章作出的撤销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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