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