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滨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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