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二十二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需要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国家、省规定予以减免的,应当予以减免;对于本市有权减免的,应当予以减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