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二十四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二十四条 毗邻现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或者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留用地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规定的间距、消防、安全和环保等要求;
(二)不得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实施;
(三)不得妨碍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四)不得破坏学校环境;
(五)不得妨碍正常的教学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围墙上倚建各种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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