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工作,将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和资金,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土地征收、供应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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