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漯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区)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编制、用地供给、建设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化广电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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