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漯河市城乡规划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