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是指已建成和在建的绿地,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区域绿地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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