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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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绿色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
第二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主管部门...
第三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城市绿化发...
第四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县(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
第五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共建共享、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六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与创新,推广应用绿化建设、管理养护先进技术。
第七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鼓励居民家庭种植花草树木,绿化自有居住空间;鼓励...
第八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保护的宣传,提高社会爱绿护绿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绿...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绿地系...
第十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合理性、多样性,推广海绵绿地建设,...
第十一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合理安排地上、地下管线的位置及走向。地上管线应当有利于保持树形完整及生长,地下管线应当按照...
第十二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
第十三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因季节原因不能同步建设的,应当在...
第十四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四条 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通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予以核实,建设单位应当将附属绿化工程的竣工资料...
第十五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五条 城市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道路绿地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二)铁路、...
第十六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室外公共停车场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种植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设林荫停车场。
机关、团体、...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移交政府管理的城市公共绿...
第十八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八条 绿地养护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绿化养护规范对城市绿地进行养护管理,对影响居民日常生活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及...
第十九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九条 城市绿化规划用地和已建城市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其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
第二十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因工程建设或者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绿化树木。
因工程建设或者特殊原因确需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
第二十二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因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确需临时占用绿地或者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的,可以先行处理。险情消除后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换行道树种。确需更换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
第二十四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采折花果枝叶、采收种条、采挖种苗,刻画、剥损树皮;
(二)...
第二十五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疫情监测、预报网络,编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城市绿化植物病虫害...
第二十六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监管体系,定期进行绿化资源核查,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化、...
第二十七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古树名木档案,设置保护标牌,划定保护范围...
第二十八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损伤、砍伐或者擅自迁移古树名木;
(二)损坏古树名木的标牌及保护设施;...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逾期...
第三十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未改正的,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五...
第三十一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损坏城市绿化树木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处每株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
第三十二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依照下列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并依照下列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监察...
第三十六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