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六条 室外公共停车场具备绿化条件的,应当配植庇荫乔木、种植绿化隔离带、铺设植草地坪,建设林荫停车场。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各类市政、环卫建(构)筑物,适宜立体绿化的,应当实施立体绿化。
城市主要道路沿线单位,除有特殊安全需要外,应当实施开放式绿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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