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 城市绿化应当注重层次、色彩和景观效果,注重植物生态习性、种植形式和植物群落的合理性、多样性,推广海绵绿地建设,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和保护。
城市绿化应当优化植物配置,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的植物种类,注重乡土树木、花草等植物的应用。限制种植易产生飞絮等污染物的树木、花草,已经种植的应当治理、改良或者逐步更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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