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绿化监管体系,定期进行绿化资源核查,完善绿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等相关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