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主管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