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漯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散煤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散煤是指民用煤炭。工业用煤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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