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要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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