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及其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要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要求,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