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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