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