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措施,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