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推进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措施,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2-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