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三章 服务与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会展业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会展服务和管理活动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