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的重大会展活动,是指在本市举办的规模大、影响广、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品牌会展活动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发展潜力的会展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