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会展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规范管理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