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会展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实施、服务保障、规范管理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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