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七条

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 第二章 促进与扶持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会展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加强会展业人才培训。鼓励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会展企业建立会展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重点培养项目策划、市场营销、设计布展、运输服务等会展专业人才。鼓励会展从业人员参加国际会展专业培训。
企业引进符合本市需求的高层次会展业人才,按照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6-0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潍坊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