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潍坊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栽种植物和利用自然条件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