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第四十三条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一条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二条
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市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参照本条例执行。
← 查看《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