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海岸带是指海洋与陆地交汇地带,包括海岸线向海洋一侧延伸的近岸海域和向陆地一侧延伸的滨海陆地。
海岸带的具体界线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海岸带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划定,在全市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
海岸带的具体界线范围由市人民政府依据海岸带保护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划定,在全市海岸带保护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