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 电梯使用单位变更后,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新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变更后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原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向电梯所有权人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