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维护保养 第二十五条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维护保养 第二十五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得将业务转包、分包或者以授权、委托、挂靠等方式变相转包、分包。禁止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