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维护保养 第二十六条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维护保养 第二十六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发生变更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更换电梯内维护保养单位相关标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