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十条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十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要求,依法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保证电梯零部件的供应,并提供必需的技能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指导和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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